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旅行证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保险旅行证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手册里记录交养老金的记录,办理退休可以认可吗?
《劳动手册》里的养老保险记录,办理退休可以认可吗?我认为,应该而且必须能夠认可,这是毫无疑义的。
《劳动手册》里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可以证明你是企业招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无疑。至于缴费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有无少缴漏缴情况,这还需要查验核实后才可以认定。
劳动合同制人员,是按照***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是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后,所统一推行的全新用工形式。最大的特色与变化,是实行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制度。因此,《劳动手册》就是当时个人履行缴费情况的真实记录。
应当说,劳动合同制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过往企业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制,并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他们原先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点以前的实际缴费时间,按规定一律视同缴费年限。而《劳动手册》就是当时个人缴费的实际凭证之所在。
综上所述,以《劳动手册》作为缴费凭据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到达本人专属的法定退休年龄,而且,包括《劳动手册》里所真实记录的缴费年限在内,达到缴费年限滿15年时,就可以申报办理退休中人的法定退休手续,他们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必然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大部分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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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手册里记录的养老金记录,办理退休认可吗?
我不知道你说的劳动手册是否是人社局最早制定的养老金手册,如果是这种手册,是社保局开始办理养老金缴费的一种依据,因当时社保没有开展网上业务,养老金的缴费明细,都是由社保局逐年记录在手册上的。比如缴费时间,当年社平,缴费指数,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帐户儲存额等都是详细记录在上面的。以后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使用,社保局由电脑记录代替了人工记录,有些地方仍然保持两种记录并存,但手册记录与电脑记录是一致的。手册在没有退休前由单位保管,退休后的改制职工一般在社保局档案管理处的档案中存档。你可查一下劳动手册记录的数据,是否是社保局盖章了的,如果是手册是社保局盖的章,记录也有社保局经办人盖的私章,当然在退休时就会被认可。如查手册与社保局电脑中查询数据有异,可找当地社保局反映,调查证实真象得到妥善解决。
保单没签字能生效吗?
保单没签字不能生效。 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 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我开车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过了八九天交警给我打电话,才知道发生了事故,这算肇事逃逸吗?
开过车或正在开车的人,只要是发生过***那怕剐蹭事故,有几个人会说发生事故不知道的,只有一个可能就是特别小的剐蹭,开车的感觉不到。除非是特别小的剐蹭,除此之外,你说当时不知道,交警都不会认同的,所以,只要经过调查后才找到你,就是事实吧交通肇事逃逸……
你如何证明你不知道?这个证明很难证明!如果你不能证明,那只能根据你的车速,当时的天气等等推断你是否知道如果认定你逃逸,你就必须承担巨额的赔偿。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拒赔的。所以你首先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跟交警交涉,因为交警制作的事故认定书对于你的定性很重要。
总有人发生了剐蹭后离开,在接到交警的电话时辩称自己不知情,不知道。而事实上,这种情况在现实***别普遍,到底是不是肇事逃逸?
首先什么是肇事逃逸,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主观上,意识到事故的发生,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就是肇事逃逸。
那么,如果我们在日常开车时,应当如何避免在发生了轻微剐蹭,而自己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交警叫去,认定肇事逃逸?
我讲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我一个朋友老婆晚上开车时,在小区不慎将路边的一辆出租车挂了一下,非常轻微,事后发现只需补漆即可。
朋友的老婆没有意识到挂到别人车了,就开车走了,直到第三天下午,接到交警电话,让去交警队一下,朋友问了原因,被告知和别人发生了交通事故。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如果是大货车,特别是半挂车,出事的地方在车体的后半部分且盲区(可以证明的盲目),同时拉满货。这种情况下,有一定概率是真不知道自己压死过碰伤行人(砸到电动车的都要有一定的感觉)。除此之外,驾驶其他车辆,要说没感觉,不可能。除非酒驾断片了。
当然…以上都是推论,也就是理论。实际情况的发生千变万化。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安全第一!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什么?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合同保证保险,其保障范围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阶段。
在建设工程领域***用保险机制,早已是国际通行做法。截至2016年,工程保证保险在美国、加拿大、韩国、丹麦、意大利等国家皆占据了工程担保市场的一半以上。这一险种也在2015年左右被引入国内,三年间已在我国24个省份铺开。
2017年以来,这一术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政策通告及专业报道中。随着试点地区实践成果的渐次显现,工程保证保险也逐渐被证明是建筑企业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福音。
1、减轻建筑企业经营负担
“保证保险”常常与“减负”、“释放保证金”等词携手出现。这也是保证保险最初走入政策视野的重要原因——在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的现金保证金下,建筑企业大多不堪重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旅行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旅行证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