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票预订骗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机票预订骗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航班延误***案,你如何看?
李女士凭本事赚的钱,又没有犯法,保险公司反而报警***,李女士被逮。真的太搞笑了。
就算***,也是那十几个亲戚朋友可以***,你保险公司有什么资格***。
既然保险公司都已经依据延误险合同对李女士等进行赔付了,那不就说明保险公司承认这张保单的存在及其有效性嘛。
你都承认保单有效并且进行赔付了,结果又倒打一耙,这不是瞎胡闹嘛。
我觉得还是先好好反思下自己内部的保险风控机制是否严苛合理吧,你自己的工作失误凭什么让别人承担后果,甚至还让别人承担刑事责任,这不是在搞笑嘛。
李女士从2015年开始,利用亲戚朋友身份信息,通过900次飞机延误的经历,累积“骗取”航空延误保险理赔金300多万。
警方逮捕李女士用的理由是“保险***罪”。
而在《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关于“保险***罪”的定义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活动,数额较大的,……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五)……
锅子哥观点:根本不构成***, 这是合理的利用了规则的漏洞。另外不禁赞叹一句:她算的比天气预报还准啊!
6月9日,南京的李某因涉嫌普通***罪与保险***罪已被警方***取刑事强制措施。她到底怎么了呢?
之前她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失业之后的她,便打起了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主意。从2015年至今,嫌疑人李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在近900次延误航班中获得了高达300多万元理赔金。
怎么会这么多呢?
保险公司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他们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李某等20多人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理赔金赔付到具体保险人以后,下一步都会把理赔金转到李某手里。
原来,在购买航班之前,李某会对航班以及当地天气进行分析。在网上综合评论找了一些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起飞的时候再去看它的天气,她在心里估摸后再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
据调查,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其以购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了10多万元。
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何看待五年内通过购买航班延误险900多次,获利300万的李某被警察判定为保险***?
这个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说她合理的利用了保险公司的规则漏洞,有人说她涉嫌保险合同***,有人说她触犯了刑法,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一,保险公司方面,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如果被人利用了漏洞,那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原因,这就好比一些网商在网购平台上搞促销的时候,搞错了价格,被羊毛党薅了很多钱,最后导致亏损,是相同的道理。而且李某的购票行为是真实的,等于掏了钱,拿了一份合同,李某根据自己对天气的判断来堵航班延误,如果赌错了,李某也有一定的损失,这就像打***的王海一样,买到了***货,有时候也得不到赔偿。
二,李某是不是***?是否触发了刑法?李某并没有虚构保险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掏钱买了机票,李某也没有虚构保险事故,而是根据天气原因赌航班不会准时。因此,我认为不构成保险欺诈。同时,虽然李某有时会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购买机票,只能说是有悖于诚信原则,并不构成合同***。
综上所述,这次***既有保险公司自身的漏洞原因,也有李某熟悉保险规则,押宝多次成功的主观行为。考虑李某主观上并没有乘坐航班的意愿,因此可判为不当得利,同时,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规则漏洞,双方应各承担一部分责任,李某应当退回部分不当所得,例如利用亲友的身份购买保险的得利。至于法律方面,我觉得李某并没有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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